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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方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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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方案印发 |
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可能残存的和输入性传染源,防止丝虫病再度传播。
《方案》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控人员发现丝虫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对确认为境外输入的微丝蚴阳性病例,须对同批归国人员进行血液检查微丝蚴。对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历史重流行区,省级疾控机构可根据当地情况,不定期开展人群调查,以发现可能残存的传染源。 《方案》提出,对人群调查中查出1例以上微丝蚴阳性者的自然村,应当开展病原治疗和媒介调查与控制。对确认为输入性传染源的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对同批归国人员集中居住地开展媒介调查工作,如发现感染幼丝虫的蚊虫,要开展相应的灭蚊防蚊工作。 《方案》明确,卫生部负责全国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全国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省级疾控机构负责本省(区、市)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报告病例的血液标本采集和个案调查,并协助省级疾控机构开展病例调查和疫点处理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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